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運輸和交通部,陸上運輸司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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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通用玻璃
ICS:[{"uid":"81.040.01"}] HS:[{"uid":"章70.07"}] |
5. |
通報標題:在機動車法案B.E.2522(1979)的規(guī)定下簽發(fā)的部長級法規(guī)草案 No…(B.E..)頁數:1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此部長級規(guī)范如下: 1、用于擋風玻璃和車體其他部分的安全玻璃應該是: 1) 被泰國標準管理局(TISI)所批準的; 2) 符合UN/ECE關于安全上光玻璃和上光材料的規(guī)定。 2、 從B.E.2545(2002)7月1日起在泰國生產和組裝的機動車必須在擋風玻璃上使用碾壓的安全玻璃。 3、 進口的汽車,如果擋風玻璃或車身其他部分的的玻璃不符和條款1,或不是由碾壓的安全玻璃制成的,則必須由陸上運輸司批準。 4、 在此法規(guī)生效期前注冊的機車上安裝的安全玻璃可以使用到有效期結束。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8. | 相關文件: 通過后將會刊登在政府公報上的公告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通報日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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