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2. | 負責(zé)機構(gòu):運輸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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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動車
ICS:[{"uid":"43.120"}] HS:[] |
5. |
通報標題:關(guān)于機動車安全法規(guī)所提出的修正案(電解液泄漏和電擊防護)頁數(shù):第1865-1870頁 使用語言:英語/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此修正案建立了一條新的加拿大機動車安全標準(CMVSS)305,“電解液泄漏和電擊防護”,強調(diào)了專門針對電動車的安全條款。它適用于所有車總重(GVWR)不超過4536公斤、推進電源超過48伏并在1.6公里內(nèi)達到時速40公里的客用車,多用途客用車,卡車和公共汽車。此修正案不適用于低速車輛。這條新的安全標準將專門針對圍繞介紹進入加拿大的電動車和混合電路電動車的特別的安全考慮。明確一點是,此修正案將會提供一系列的碰撞測試,這些測試將會使機車具備如下能力:即:使乘客防止因電擊、電池電解液泄漏而受到傷害,防止因電池 |
7. | 目的和理由:使加拿大的要求與美國同種要求相一致 |
8. | 相關(guān)文件: 加拿大公報,第一部分,2001年6月2日 |
9. |
擬批準日期:
待訂 擬生效日期: 待訂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08/0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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