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荷蘭 |
2. | 負責機構:交通,公共工程和水利管理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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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安全電池,安全帶,突出部件
ICS:[{"uid":"13.340.20"},{"uid":"43.020"}] HS:[] |
5. |
通報標題:修正1990年交通法規(guī)和信號規(guī)范以及機動車法規(guī)(修正戴頭盔責任)的法令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重申以非附著車體為特色的三輪或四輪機動腳踏兩用車的騎手和乘客必須戴頭盔的責任;介紹三輪摩托車(包括沒有裝備安全帶的輕型四輪車)的騎手和乘客必須戴頭盔的責任;介紹在設計上符合特定標準的摩托車和三輪車的騎手和乘客不必戴頭盔的可能性。 |
7. | 目的和理由:新型的機動腳踏兩用車要求關于戴頭盔責任問題的法規(guī)有所修改。在這些修正案之下的原則是:機動腳踏兩用車、 |
8. | 相關文件: 1994年公路交通法案(1994年法案和法令的公告,475;最近的2000年法案和法令的公告修正案,571),1990年交通法規(guī)和信號法規(guī)(1990年法案和法令的公告,459;最近的2000年法案和法令的公告修正案,563),機動車法規(guī)(1994年法案和法令公告,450;最近的2001年修正案,16)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11/01 擬生效日期: 2001/12/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08/06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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