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立陶宛 |
| 2. | 負責機構:國家食品和獸醫(yī)服務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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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酒精制品,包括啤酒
ICS:[{"uid":"67.160.10"}] HS:[] |
| 5. |
通報標題:對進口酒精制品的強制性估價措施草案頁數(shù):3 使用語言:立陶宛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此文件將規(guī)定關于將進入自由流通的、臨時進口加工的或在關稅控制下加工的進口酒精制品的一致性、安全、質量和其它強制性要求的步驟。此針對酒精制品的強制性估價在執(zhí)行時包括酒精制品和啤酒,在22.03-22.08的聯(lián)合術語下進行分類。此步驟不適用于那些臨時進口的用于展覽和樣品用途的酒精制品。由國家食品和獸醫(yī)服務部負責執(zhí)行此強制性估價。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2001年7月11日,關于向立陶宛共和國進口食品和食品安全和質量控制的批準步驟的立立陶宛共和國政府決議No 1132(1999年10月8日)部分修正案中的立陶宛共和國政府決議No862 。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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