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丹麥 |
2. | 負責機構:丹麥海事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遇險信號設備
ICS:[{"uid":"47.020.60"},{"uid":"47.020.70"},{"uid":"33.060"}] HS:[] |
5. |
通報標題:丹麥海事局通報B。船體構造、設備的技術規(guī)范。第四章。頁數:22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船上無線電設備,海上求救信號設備。 |
7. | 目的和理由:目前的修訂案介紹了第四章的最小的變化。最重要的變化是通過間隔不超過12個月的測試(規(guī)定15.9)來進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7/01 擬生效日期: 2002/07/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2/0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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