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丹麥 |
| 2. | 負責機構:丹麥海事管理局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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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國際航行用和漁業(yè)用貨船和客船的船橋航行觀察報警系統(tǒng)(BNWAS)。
ICS:[{"uid":"47.020"}] HS:[] |
| 5. |
通報標題:199923846丹麥海事管理局通報B,關于建造和裝備等的技術法規(guī),第V章:19.1.1法規(guī)的附加, 新法規(guī)19.2.4, 新法規(guī) 19.7。丹麥海事管理局通報E,關于建造和裝備等的技術法規(guī),第X章:新法規(guī)3.18。頁數:3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此法規(guī)將確保船橋上負責警戒的官員當船在海上時通過要求在相應的船橋上根據即將執(zhí)行的IMO操作標準裝備BNWAS而具備警戒能力。BNWAS系統(tǒng)確保當船橋在預先設定的時間內沒有記錄到任何活動時警戒系統(tǒng)將會被激活。在此情況下,NNWAS系統(tǒng)將會把相應的警戒情況傳輸給負責警戒的官員,最后通知給全體船員。 |
| 7. | 目的和理由:通過對涉及到丹麥船只的大量的海上事故的調查,丹麥海事管理局總結出:這些事故中,如果可探知到船橋活動和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3/03/01 擬生效日期: 2003/03/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7/0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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