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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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固體燃料,黑煤和褐煤,煤球,木柴,液態(tài)和氣態(tài)燃料。
ICS:[{"uid":"13.040"},{"uid":"75.160"}] HS:[] |
| 5. |
通報標題:環(huán)境部法令草案,確定了指定在固定空氣污染源燃燒的燃料的質量的要求和條件。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法令草案,根據No…/2002 Coll.法案第3段第55條款,關于空氣保護,確定按照歐共體立法執(zhí)行此法案的第11段第3條款。- 質量要求,固定的空氣污染源燃燒的燃料的供應和銷售方法;- 燃料供應商的業(yè)務和貿易記錄的要求;- 確定高硫和含硫成分的的方法和采樣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使捷克得立法體系在環(huán)境保護方面與歐共體的立法相一致。 |
| 8. | 相關文件: 委員會指令99/32/EC, No 157/1998 Coll.法案, 關于化學物質和化學配制品,No 185/2001 Coll.法案, 關于廢物,No 22/1997 Coll.法案, 關于產品的技術要求。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6/15 擬生效日期: 2002/07/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6/12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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