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與貿(mào)易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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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選擇的產(chǎn)品
ICS:[{"uid":"03.120.20"}] HS:[] |
5. |
通報標題:修訂為合格評定選擇的產(chǎn)品而規(guī)定的政府令No 173/1997 Coll.的政府令草案。作為最終修訂版。頁數(shù):2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政府令No 173/1997 Coll.規(guī)定了為合格評定而選擇的產(chǎn)品,但沒有被EC 法律所包括(例如:不協(xié)調范圍)。為減少捷克共和國加入歐洲共同體之前商品自由流通的非關稅壁壘,在附錄中提到的一些(產(chǎn)品)的條目,在此政府令的修正草案中被刪除。其它修正只是出于正式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最后修訂的關于產(chǎn)品的技術要求的法案 No 22/1997 Coll.;最后修訂的關于防火的法案 No 133/1985 Coll.;關于防火技術的技術條件的內(nèi)部部法令No 254/1999 Coll.;最后修訂的關于道路車輛操作條件的法案No 56/2001 Coll.;關于道路車輛操作的技術價值和技術條件的批準的法令No 301/2001 Coll.。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8/31 擬生效日期: 法律文集出版5個月之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7/3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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