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法國 |
| 2. | 負責機構:內務部,國內防務與安全理事會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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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該建議修正案與下列防火技術規(guī)范相關:- 清楚地顯示指示逃生通道和出口的標志的要求;- 適用于有害氣體排氣扇的措施;這些排氣扇可以用來保證火情時的煙霧排出,也可用作空氣塵埃管道/通風道; - 指示不能清楚地看到的消防設備的位置的要求;- 結合會議室新的操作方法; - 關于銷售區(qū)安全島顯示的地點和使用的要求;- 將安全法規(guī)適應規(guī)定碳氫化合物的規(guī)則。
ICS:[{"uid":"13.220"},{"uid":"13.340"}] HS:[] |
| 5. |
通報標題:批準增補和修正管理向公眾開放的建筑內火災和驚恐危險的安全法規(guī)條款的法令草案頁數:7頁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該法令草案:關于管理向公眾開放的建筑內火災和驚恐危險的法規(guī),即:- 適用于第一組中向公眾開放的設施的一般規(guī)定;- 用于第一組中向公眾開放的設施的特殊操作條件的特殊規(guī)定;- 用于第一組中(第五類)向公眾開放的設施的特殊操作條件的特殊規(guī)定。根據1980年6月25日修正的關于安全法規(guī)的法令第GN 14款,該法規(guī)的技術要求不包括障礙和約束。該款規(guī)定這些安全法規(guī)包括的裝置和設備必須符合下列之一:- 法國標準;- 歐洲協(xié)調標準;- 歐盟成員國或由共同體決議認可的歐洲經濟區(qū)的成員國技術規(guī)范和在法國官方公報是公布的目錄; |
| 7. | 目的和理由:該法令草案的目標是:- 整合技術創(chuàng)新與歐洲標準;- 通過適應實踐應用的變化來改善文本的可讀性;- 保 |
| 8. | 相關文件: 沒有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10 擬生效日期: 2003/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9底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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