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工業(yè)與貿(mào)易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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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壓力設備。
ICS:[{"uid":"23.0202.30"}] HS:[] |
5. |
通報標題:制定壓力設備技術要求的政府令草案頁數(shù):68頁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草案的目的是在捷克共和國在加入EU之后實現(xiàn)與EC法律的完全兼容。它特別涉及術語的改變和用CE標志取代產(chǎn)品附帶的符合性聲明以及EC符合性聲明的發(fā)布。。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7/23/EC、關于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法案No 22/1997 Coll.、由政府令No 290/2000 Coll.修訂的制定壓力設備技術要求的政府令No 182/1999 Coll.。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年10月 擬生效日期: 《捷克共和國加入EU協(xié)議》生效之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年9月16日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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