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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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煤礦用液壓支架電液控制系統(tǒng)
ICS:[{"uid":"73.100"}] HS:[{"uid":"847149;848180"}]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煤礦用液壓支架 第4部分:電液控制系統(tǒng)技術條件》頁數:23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文件規(guī)定了煤礦用液壓支架電液控制系統(tǒng)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使用與維護。本文件適用于煤礦用液壓支架電液控制系統(tǒng)。 |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質量要求;節(jié)約成本,提高生產力 |
| 8. | 相關文件: 無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12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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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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