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商業(yè)部外貿(mào)司指定處理評議意見的機構:泰國工業(yè)標準學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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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咖啡因及其鹽類;包含生物堿或其衍生物的但不包含荷爾蒙或標題No. 29.37下的其它產(chǎn)品或抗生素的藥物
ICS:[{"uid":"67.140.20"}] HS:[{"uid":"2939.30"},{"uid":"3003.40"}] |
5. |
通報標題:商業(yè)部關于出口和進口咖啡因的通報B.E.2545(2002)頁數(shù):1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該部通報規(guī)定了咖啡因及其鹽類,特別是那些包含生物堿或其衍生物的制藥產(chǎn)品或藥物,是接受進口批準和出口批準的商品。由公共衛(wèi)生部食品與藥品管理局批準的進口和注冊的咖啡因衍生物和藥物除外。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文件: 生效時通報發(fā)表的出版物:2002年6月28日的政府公報,Vol.119,特別部分58。 |
9. |
擬批準日期:
2002/06/25 擬生效日期: 2002/06/29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日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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