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比利時 |
2. | 負責機構:財政部\部長辦公室\財政部長顧問\Claude Monseu先生,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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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一次性照相機
ICS:[{"uid":"37.040"}] HS:[] |
5. |
通報標題:制定關于一次性照相機樣片的收集、分類和再利用和/或再生的實施法規(guī)的的皇家法令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法令草案的目標是制定法規(guī)以實施1993年7月16日的關于完善比利時國家聯邦結構的普通法的第2節(jié)第376款的條款。在1996年1月1日,如果回收系統(tǒng)保證通過比利時在境內外的處理實驗室回收此類照相機重量百分數的80%,那么,接受回收系統(tǒng)的一次性照相機可以每件免收300比利時法郎(7.4368歐元)的稅收 |
7. | 目的和理由:該皇家法令草案的目的是最后敲定實施法規(guī),該實施法規(guī)是國王按照法律必須制定的,以便執(zhí)行普通法。目前,此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60天 擬生效日期: 6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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