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日本 |
2. | 負責機構:經濟、貿易與工業(yè)省(METI)、國土基礎設施與運輸省(MLIT)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液化石油氣載客車輛\ 計算機\ 磁盤部件
ICS:[{"uid":"43.080.20"},{"uid":"35.160"},{"uid":"35.220"}] HS:[{"uid":"8703."},{"uid":"8471.10"},{"uid":"8471.30"},{"uid":"8471.41"},{"uid":"8471.49"},{"uid":"8471.50"}] |
5. |
通報標題:修訂合理使用能源法的執(zhí)行條例和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關于機動車能效測定的部頒條例,制定部頒條例 (在機動車情況下,METI和MLIT條例)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合理使用能源法,將指定列于上述第4欄中的產品為"指定的機械和設備",并且將規(guī)定以數值說明產品能耗量的性能的測量方法(能耗效率),以及規(guī)定制造商或進口商進行判斷的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通過普及能耗效率高的機械和設備促進節(jié)能,以應對近來商用/民用和運輸方面能量消耗的增加,全球變暖等問題 |
8. | 相關文件: 基本法是合理使用能源法。本修訂批準時將刊載在"KAMPO"(政府公報)上 |
9. |
擬批準日期:
2003/07 (在計算機和磁盤部件情況下,2006/04) 擬生效日期: 2003/07 (在計算機和磁盤部件情況下,2006/04)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3/07/0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