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哥倫比亞 |
2. | 負責機構:工商旅游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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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uid":"73.21.11.10.00"},{"uid":"73.21.11.90.00"},{"uid":"84.19.11.00.00"},{"uid":"84.19.19.10.00和84.19.19.90.00"}] HS:[{"uid":"84"}] |
5. |
通報標題:2003年5月15日第0941號決議發(fā)布關于制造或進口在哥倫比亞使用的家用燃氣器具的緊急技術法規(guī)RTC-001MCIT頁數(shù):27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目的:防止對健康和安全的危險以及易誤導用戶的作法;應用范圍:該法規(guī)涉及如下為在哥倫比亞使用而制造或進口的家用燃氣器具:蒸(煮)機、爐子、不間斷水流的熱水器和貯存式熱水器;定義和縮寫;家用燃氣器具的分類;基本要求;特定要求;合格評定程序;出示證明:依照1993年11月16日第2269號法令第8條和其它現(xiàn)行法律條款,涉及該技術法規(guī)的產(chǎn)品的進口商、制造商或銷售商在銷售前應出具由工貿(mào)管理機構認可或承認的合格評定機構頒發(fā)的合格證書證明產(chǎn)品的合格。關稅細目;參考的或查詢的標準;監(jiān)督檢查機構和處罰制度;有效期:自官方公報發(fā)布之日起12個月內(nèi)有效。 |
7. | 目的和理由:考慮到家用燃氣器具所用的氣體燃料易爆、易燃的高危險性以及由于吸入不完全燃燒的一氧化碳(CO)氣體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不適用 擬生效日期: 不適用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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