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2.9.2[X],2.10.1[ ],5.6.2[ ],5.7.1[ ],3.2[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HS編碼:880621;880691;950300??ICS編碼:35.020
ICS: HS: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頁數(shù):15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文件規(guī)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總體流程、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和使用的民用無人機實施實名登記和激活工作。 本文件不適用于自備動力系統(tǒng)的飛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利益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12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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