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OCPB)指定處理有關通報的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名稱和地址(包括電話和傳真號碼、電子郵件和網站地址,如果有)如果與上述內容不同,則應注明:世貿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點和通報管理局泰國工業(yè)標準協會(TISI),工業(yè)部電話:(662)430 683 1分機。2130傳真:(662)354 304 1電子郵件:thaitbt@tisi.mail.go.th網站:https://www.tisi.go.th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2.9.2[X],2.10.1[ ],5.6.2[ ],5.7.1[ ],3.2[ ],7.2[ ],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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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汽車和電動汽車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標簽委員會通報草案,關于:確定車輛和電動汽車為標簽管制產品;頁數:3??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通報草案將汽車和電動汽車規(guī)定為標簽控制產品。本通報草案適用于以下產品:1。車輛,是指尚未根據《車輛法》注冊的由發(fā)動機驅動的私人乘用車或私人卡車。電動汽車,是指由電力或發(fā)動機和電動機組合驅動的私人乘用車或私人卡車,尚未根據《車輛法》注冊。標簽管制產品的標簽應酌情指定文字、圖片、人工設計或圖像,不得導致對產品本質的誤解,并應以泰語或附有泰語的外語清晰可辨地顯示。這些受標簽管制產品的標簽不適用于為出口而制造而非在泰國銷售的受標簽管制產品的標簽。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防止欺詐行為和保護消費者;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消費者保護法》,B.E.2522(1979)及其修正案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政府憲報刊登之日起120天后。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3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世貿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咨詢點和通報管理局泰國工業(yè)部工業(yè)標準研究所(TISI)電話:(662)430 683 1分機。2130傳真:(662)354 304 1電子郵件:thaitbt@tisi.mail.go。網站:https://www.tisi.go.th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HA/25_02628_00_x.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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