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丹麥 |
2. | 負責機構:經(jīng)濟商業(yè)事務部 國家企業(yè)住房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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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給水及排水裝置
ICS:[{"uid":"91.140"}] HS:[{"uid":"9811"}] |
5. |
通報標題:1995年建筑法規(guī)中的部分12.4頁數(shù):5頁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部分12.4 包含與水及排水裝置有關的關于環(huán)境和衛(wèi)生的性能為主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新的要求代蘀2000年1月通報和2000年7月生效的在DS 432和DS 439中的類似要求。新的要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10/01 擬生效日期: 2004/10/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個月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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