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經濟事務部,標準計量檢驗局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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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高清晰度數字電視、液晶電視、等離子電視、VCD播放機、DVD播放機、數碼相機和數碼攝像機。(HS:85章)
ICS:[{"uid":"33.160.40"}] HS:[{"uid":"85"}] |
| 5. |
通報標題:依據商品檢驗法的公告頁數:9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臺、澎、金、馬將把高清晰度數字電視、液晶電視、等離子電視、VCD播放機、DVD播放機、數碼相機和數碼攝像機等電子消費產品作為受檢驗類商品予以管制。從2005年1月1日起,所有此類產品必須接受標準計量檢驗局的檢驗,并且在進口及上市時必須符合安全檢驗和電磁兼容(EMC)檢驗要求(只有數碼相機和數碼攝像機只要求符合EMC要求)。所有上述產品的技術要求是與相關IEC或CISPR標準相協調的CNS標準。此公告還提供了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數碼相機和數碼攝像機將依照合格計劃進行聲明,同時其它產品將可以遵循兩種合格評定程序,即產品認證注冊或型式許可批量檢驗 。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07/01 擬生效日期: 2005/01/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06/07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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