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
| 2. | 負責機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標準局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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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通用白熾燈
ICS:[{"uid":"29.140.20"}] HS:[{"uid":"8539"}] |
| 5. |
通報標題:白熾燈頁數:19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該標準涵蓋具有以下特性的家用白熾燈的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 (a)25瓦到500瓦(包括25瓦和500瓦)的額定負載; (b)110伏到277伏(包括110伏和277伏)的額定電壓; (c)最短笀命1000小時; (d)透明、白色、內磨砂、均勻涂層或彩色燈泡;以及 (e)標準卡口或螺口燈帽,如表1中所示。 該標準不適用于熒光燈。 |
| 7. | 目的和理由:為保護消費者或用戶免遭對健康和安全的危險,已建議強制執(zhí)行。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如標準法案所要求的,由負責貿易和工業(yè)的部長批準通報的日期,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公報上發(fā)布通告。 擬生效日期: 如標準法案所要求的,由負責貿易和工業(yè)的部長批準通報的日期,在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公報上發(fā)布通告。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07/16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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