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香港 |
2. | 負責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機電工程署能源效益事務處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子鎮(zhèn)流器
ICS:[{"uid":"29.200"}] HS:[{"uid":"8504 1000"}] |
5. |
通報標題:香港關于電子鎮(zhèn)流器的自愿性能源效率標簽計劃頁數(shù):包括附件31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中國香港將提出一項關于電子鎮(zhèn)流器的自愿性能源效率標簽計劃。所參與的制造商、代理商或零售商將把指定形式的能源標簽粘貼在其已注冊的器具上,表示根據(jù)“香港關于電子鎮(zhèn)流器的自愿性能源效率標簽計劃”文件,該器具已經(jīng)達到某些能源效率和性能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提升消費者對能源效率的意識。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4/12/31 擬生效日期: 2004/12/3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4/11/01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