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美國環(huán)保署(EPA)(104)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化學品
ICS:[{"uid":"71.020"}] HS:[{"uid":"2912"}] |
5. |
通報標題:2-乙二醇、2-乙氧基乙酯、2-甲氧基乙醇,以及乙二醇甲醚;重要的新使用規(guī)則提案頁數:8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有毒物質管理法(TSCA)第5(a)(2)項要求所有制造、進口和加工供國內使用的消費品中的2-乙二醇(物質名稱號110-80-5)(2-EE)、2-乙氧基乙酯(物質名稱號111-15-9)(2EEA)、2-甲氧基乙醇(物質名稱號109-86-4)(2ME),或乙二醇甲醚(物質名稱號110-49-6)(2MEA),或者制造、進口乙二醇甲醚(2MEA)達到每年10,000磅以上的人在開始制造、進口和加工前至少90天,必須向美國環(huán)保署(EPA)申報,根據此項,美國環(huán)保署(EPA)正提議一項重要的新的使用規(guī)則(SNUR)。由于這些化學制品可能會對人的健康有危害,而且在消費品中使用這些化學制品可能會導致暴露于人,因此,美國環(huán)保署(EPA)認為該項行動是必要的。所需的通告為美國環(huán)保署(EPA)提供了評估預期的新用途以及與其相關的行為的機會,并且如果必要,在這些新的用途和行為發(fā)生前對其加以禁止或限制。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5/05/0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