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保署(EPA)(123)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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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殺蟲劑
ICS:[{"uid":"65."}] HS:[{"uid":"3808"}] |
| 5. |
通報標題:氨基吡啶(Aminopyridine)、氨水(Ammonia)、三氯硝基甲(Chloropicrin)、二嗪農(Diazinon)、甲磺酸雙氫 – 5 –庚基- 2(3H)呋喃酮(Dihydro-5-heptyl-2(3H)-furanone)、甲磺酸雙氫 – 5 –戊(烷)基- 2(3H)呋喃酮(Dihydro-5-pentyl-2(3H)-furanone),以及伐菌唑靈;擬議的允許殘留量行動頁數(shù):7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該文件提議撤回對下列驅鳥劑和殺蟲劑殘留物的特定允許殘留量和允許殘留量的免除:驅鳥劑,4- 氨基吡啶(4-aminopyridine)、殺真菌劑氨水(ammonia)和伐菌唑靈(vinclozolin);殺蟲劑,三氯硝基甲(Chloropicrin)、二嗪農(Diazinon)、甲磺酸雙氫 – 5 –庚基- 2(3H)呋喃酮(Dihydro-5-heptyl-2(3H)-furanone)、甲磺酸雙氫 – 5 –戊(烷)基- 2(3H)呋喃酮(Dihydro-5-pentyl-2(3H)-furanone)。環(huán)保署(EPA)根據(jù)由注冊人提出的自愿性取消或刪除使用的請求,或根據(jù)不繳納注冊管理費,取消食品的使用注冊或從注冊中刪除食品的使用。環(huán)保署(EPA)希望確定是否任何個人或團體欲支持這些允許殘留量。該文件中所提議的法規(guī)行動有助于環(huán)保署根據(jù)1996年的《食品質量保護法案》(FQPA)修訂的《聯(lián)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FDCA)第408(q)項對允許殘留量做重新評定的要求。依法要求環(huán)保署(EPA)不遲于2006年8月重新評定自1996年8月2日之后現(xiàn)有的允許殘留量。該文件中的法規(guī)行動提案有關撤回39種允許殘留量和允許殘留量的免除,其中的33種將有待于在2006年8月的審議最終期限之前進行允許殘留量的重新評定。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和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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