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2. | 負責機構: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管理局(FSANZ)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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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配方飲料,描述為不含酒精的、水基的、含有維生素和需物質的可要求量的調味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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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關于申請A470 – 配方飲料的評定報告草案頁數(shù):44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管理局(FSANZ)收到了一份申請,請求制定關于配方飲料的新標準。該評定報告草案討論與配方飲料法規(guī)有關的問題,并提議一項制定法規(guī)的首選選擇方案。 |
7. | 目的和理由:澳大利亞目前沒有準許生產在澳大利亞市場上銷售的配方飲料的特定食品標準。目前,根據(jù)《新西蘭飲食增補劑法規(guī)》(1985)添加型飲料可以在新西蘭生產,并且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均可以出售。<BR>現(xiàn)提議以下有關配方飲料的法規(guī)制定方法:<BR>·在《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中包含配方飲料的定義,配方飲料中的水果成分的最高限量為24%;<BR>·準許自愿以相當于允許“良好來源”聲明(25%的推薦飲食攝取量(RDI))的量添加16種維生素和需物質,維生素C(100%的推薦飲食攝取量(RDI))除外(每600毫升參照量);<BR>·將配方飲料中總的糖分含量限制在7.5 克/100 毫升;<BR>·配方飲料不包括興奮性飲料;并且<BR>·可根據(jù)申請者的請求,準許使用特定的食品添加劑。<BR>所有要求修訂《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的申請必須根據(jù)如下目標進行評定:(a)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b)規(guī)定充分的與食品相關的信息,使消費者能夠做出知情的選擇;以及(c)防止誤導或欺詐行為。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提交政府的通報預期在2005年8月獲得批準,隨后的公報待政府考慮。 擬生效日期: 待政府考慮后公報的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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