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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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坐便器、蹲便器和小便器
ICS:[{"uid":"91.140.70"}] HS:[{"uid":"6910"}] |
5. |
通報標題:衛(wèi)生陶瓷頁數(shù):41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標準中的第5.3.2.3、5.3.2.4、6.1.1、6.1.2.4、7.1.1,7.1.3條為強制性條款。 (1)水封深度 所有帶整體存水彎衛(wèi)生陶瓷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5.3.2.3) (2)坐便器水封表面面積 安裝在水平面的坐便器水封表面面積不得小于100㎜×85㎜。(5.3.2.4) (3)便器用水量:(6.1.1) 便器平均用水量應符合本標準草案中表6的規(guī)定。坐便器和蹲便器在任一試驗壓力下,最大用水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1.5L。 雙檔坐便器的小檔排水量不得大于大檔排水量的70%。 表6便器用水量 (L) 坐便器 普通型(雙擋) 9 節(jié)水型(雙擋) 6 蹲便器 普通型 11 節(jié)水型 8 小便器 普通型 5 節(jié)水型 3 (4)水封回復功能 水封回復應不小于50㎜。(6.1.2.4) (5)配套要求 必須配備與該便器配套使用且滿足6.1條規(guī)定的沖水裝置,并應保證其整體的密封性。(7.1.1) (6)防虹吸功能 所配套的沖水裝置應具有防虹吸功能。(7.1.3) |
7. | 目的和理由:保障人體健康,衛(wèi)生和環(huán)境保護,防止欺詐行為。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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