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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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捕捉機(按照《關于提出對某些種類的動物實施人道的捕捉標準》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提案第2.1條中的定義)
ICS:[{"uid":"65.145"}] HS:[{"uid":"98"}] |
5. |
通報標題:《關于提出對某些種類的動物實施人道的捕捉標準》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提案 - COM (2004) 532的最終版本頁數:26頁 使用語言:歐盟所有的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該提案要求各成員國的主管部門制定對已根據捕捉標準測試的捕捉機進行認證的程序。此外,在一個已經過協(xié)議的時間表內對19種動物禁止使用未經認證的捕捉機,諸如:狼、海貍、水獺、猞猁、黑貂、麝鼠、貍、獾、草原狼、fischer(一種濕地動物)、貂、貂鼠、(產于歐洲的)松貂,以及美洲野貓。 |
7. | 目的和理由:改善捕獲動物的福利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年底 擬生效日期: 該指令應當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之后第二十天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日期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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