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中國 |
2. | 負責機構(gòu):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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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解加工機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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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電解加工機床安全防護技術(shù)要求頁數(shù):11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解加工機床的安全要求及措施、使用信息和安全要求的檢驗。適用于電解成形機(加工電壓不大于直流60V)、電解拋光機、電解去毛刺機、電解切割機、電解車床、電解磨床、電解刻印機及其他電解加工機床。上述機床的安全要求和措施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機械危險及防護 1.1 防止機床在緊急停止或其動力和控制信號中斷時造成沖擊危險。 1.2 工具陰極夾持裝置應安全、可靠。 1.3 加工區(qū)有電解液飛濺的機床,防護罩(或門)應與電解液供液系統(tǒng)聯(lián)鎖。 1.4 機床的聯(lián)鎖的防護裝置打開時,應停止工作或不能起動。 1.5 機床運動軸(手動軸除外)采用雙重限位裝置。 2 安全防護裝置 可拆卸的防護裝置應裝拆方便。 3 控制系統(tǒng)和裝置 3.1 控制信息載體的中斷和損壞,不應導致危險局面的出現(xiàn)。 3.2 容易出現(xiàn)誤操作的控制器件應在設計上考慮容錯。 3.3 機床的每個操作位置均應設置急停器件。 4 電氣危險與防護 4.1 電解成形機應有雙重的過電流保護措施。 4.2 電氣箱外的裸露導體應采取防腐措施。 4.3 機床應與工件之間可靠絕緣,絕緣電阻應符合GB 5226.1—2002中19.3的規(guī)定。 4.4 電氣箱(柜)的防護等級應符合GB 5226.1—2002中12. 3的要求。 5 電解液系統(tǒng) 5.1 電解液循環(huán)和過濾系統(tǒng)不應有滲漏現(xiàn)象,工作液不能飛濺或滴漏至機床外部。 5.2 電解液加熱裝置和采取的加熱方法不能產(chǎn)生附加的危險。 5.3 電解液和電解液廢渣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guān)環(huán)保的規(guī)定。 6 有害氣體防護 6.1 加工中產(chǎn)生的有害氣體和電解液水霧按國家有關(guān)環(huán)保規(guī)定進行有效排出。 6.2 采取了強制排風措施的機床,應配備缺風檢測保護裝置。 7 防腐保護 7.1 機床重要零件和電解液容器等應采取防腐蝕、防銹措施。 7.2 匯流排外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 7.3 與電解液直接接觸的機械零部件應用耐腐蝕材料制造。 7.4 機床抽風管道、風機、管接頭等應用耐腐蝕材料制造。 8 噪聲 9 照明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的安全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90天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分發(fā)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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