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 2. | 負責機構:貿(mào)易和工業(yè)部,產(chǎn)品標準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瓷制餐具
ICS:[{"uid":"81.060.99"}] HS:[] |
| 5. |
通報標題:菲律賓國家標準(PNS) 155:2005 –瓷制餐具–規(guī)范頁數(shù):1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通報取消并蘀換了菲律賓國家標準(PNS) 155:1987。本通報詳細說明了瓷制餐具的原料、設計性能及生產(chǎn)要求。PNS 155的主要變化如下:從前的已定義的術語與PNS ASTM C 242保持一致;潔白度容許量由“最低65%”變?yōu)椤白畹?6%”;吸水率容許量由“最多0.5%”變?yōu)椤白疃?%”;溶解鉛容許量由“限制在5.0ppm”變?yōu)椤安怀^3.0ppm”;檢測鉛和鎘的方法由“PNS ISO 6486-1”指導;刪除了舊的檢測潔白度的程序,新版本規(guī)定潔白度可用亨特(hunter)白度測試儀或任何適當儀器檢測;且檢測吸水率的沸騰時間由“4小時”變?yōu)椤?小時”。 |
| 7. | 目的和理由:為了消費者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本標準在兩份普通報紙和/或菲律賓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