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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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電纜
ICS:[{"uid":"29.060.20"}] HS:[{"uid":"8544"}] |
5. |
通報標題:委員會決議草案,修訂執(zhí)行建筑產品防火性能分類的理事會指令89/106/EEC的決議2000/147/EC頁數:5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決議草案規(guī)定了電纜防火性能的分類,相關的測試方法,分類標準,以及附加的分類可選方案。 |
7. | 目的和理由:本立法行動執(zhí)行關于與防火相關的問題的理事會指令89/106/EEC的框架,目的是在保證成員國高度安全的同時,確保內部市場的良好機能。<BR>協(xié)調一致的行動旨在為成員國提供等同的風險標準,并允許有關的行業(yè)以通用的歐洲方式說明其產品的防火性能。<BR>根據理事會指令89/106/EEC的第20條,如果成員國是根據建筑常務委員會的意見,所制定的分類要求就應當由委員會批準。<BR>委員會決議2000/147/EC (OJEU L50 of 23.02.2000)規(guī)定了建筑產品防火性能的一般分類系統(tǒng)。<BR>在審議了某些產品種類之后,應當分別對電纜制定防火性能的分類。<BR>針對電纜防火性能分類詳細資料的專門工作用于提議這種分類。該分類標準對于在火災中有效的保護民眾是必要的。<BR>決議草案的附件在每一分類中規(guī)定了一種或幾種測試方法、分類標準,并且同樣還規(guī)定了附加分類的參數。關于后者,當國家主管部門規(guī)定了其國內特殊用途的產品的防火性能要求,但不能強制執(zhí)行時,對于一項特定的分類,國家主管部門有權根據其需要進行調節(jié)。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年底 擬生效日期: 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分發(fā)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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