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貿(mào)易與工業(yè)部,產(chǎn)品標準司。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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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硅酸鹽水泥。
ICS:[{"uid":"91.100.10"}] HS:[{"uid":"2523"}] |
5. |
通報標題:菲律賓國家標準(PNS) 07:2005—硅酸鹽水泥—規(guī)范頁數(shù):1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本通報詳細說明了對5類硅酸鹽水泥的要求。本標準取消并代蘀了PNS 07:2000,對以下方面做了改變: ?在報告的氧化鋁(A12O3)中不包括少量及微量氧化物,二氧化鈦(TiO2)和五氧化二磷(P2O5)。 ?加強了標志要求。 ?增加了生產(chǎn)商符合本標準的認證規(guī)定。 ?修訂了標準測試方法與美國測試與材料學會標準ASTM的現(xiàn)行版本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及安全。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本法令在其公布在兩份普通發(fā)行的報紙上或菲律賓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擬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其公布在兩份普通發(fā)行的報紙上或菲律賓政府公告上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立刻。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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