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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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銅精需
ICS:[{"uid":"73.060"}] HS:[{"uid":"2603000010"},{"uid":"260300090"}] |
| 5. |
通報標題:2006年第49號公告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進口銅精需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規(guī)定如下:砷(As)不得大于0.50%(含量,下同),鉛(Pb)不得大于6.0%,氟(F)不得大于0.10%,鎘(Cd)不得大于0.05%,汞(Hg)不得大于0.01%。對于公告生效前已簽合同并發(fā)運出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銅精需,貿易關系人須提交離港時間的證明文件。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環(huán)境安全。近期多批進口銅精需經檢驗檢疫機構檢測發(fā)現(xiàn)了砷等有害元素嚴重偏高的問題。 |
| 8. | 相關文件: -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04 擬生效日期: 2006/06/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秘書處散發(fā)后3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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