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歐洲委員會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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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化妝品(染發(fā)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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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修改關于化妝品的理事會指令76/768/EEC的委員會指令,以在附錄II 和III中采用技術進步。頁數:5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2001年Gago-Dominguez先生發(fā)表了一項的關于“持久染發(fā)劑與膀胱癌危險的”的科學研究成果。供消費的化妝品和非食物產品科學委員會(SCCNFP)在2001年6月12日對關于“持久染發(fā)劑與膀胱癌危險的”的觀點中評價了Gago-Dominguez的研究,結論認為潛在的危險值得關注(SCCNFP/0484/01)。該委員會建議歐洲委員會采取進一步措施控制染發(fā)化學物的使用,因為使用此類物質有誘發(fā)癌癥的潛在危險。 根據SCCNFP的意見,歐洲委員會與成員國及利益相關方同意在理事會法令76/768/EEC 中制定了一項管理染發(fā)劑的全面策略。根據該策略,企業(yè)應當向SCCNFP提交依據最新要求提交的染發(fā)劑安全文件以便進行評估。該建議法令涉及兩項內容: 1. 禁止22種未提交最新安全文件的物質用作染發(fā)劑。 由于這些物質的現有毒物學資料不符合目前的安全評價要求,因此不能被認為對人類健康是安全的。 根據公眾咨詢意見,沒有記錄表明這22種物質目前被用于染發(fā)產品。 2. 臨時期限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某些染發(fā)物質被允許使用。 企業(yè)提交的110分卷宗造成SCCNFP的巨大工作任務。這要求延長法令76/768/EEC的附錄III 的第2部分臨時允許使用的物質的期限。 |
7. | 目的和理由:人類健康保護。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批準及發(fā)表于歐共體官方公報:2006/06 擬生效日期: 生效:在歐共體官方公報發(fā)表后60天;歐共體成員國變更:截至2006/09/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30天(需要縮短提意見時間,以保證臨時期限在其失效時間2006年8月31日前延長。在該臨時期限中,法令76/768/EEC的附錄III的第2部分中的染發(fā)物質被允許使用)。成員國需要合理的時間,在2006年8月31日前將法令調整進各國法律體系。自2006年12月1日起,至少不符合該法令的染發(fā)產品將不被歐共體生產商或在歐共體注冊的進口商投放市場,或銷售、分發(fā)給最終消費者,從而保證人類健康安全。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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