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東京市政廳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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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家用電器(空氣調節(jié)器、電冰箱,以及數(shù)字高清電視(CRT)接收機、液晶電視(LCD)接收機和等離子電視(PDP)接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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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東京市政廳關于確保東京市民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條例”執(zhí)行法規(guī)修正案(2001年的第34號東京市政廳(TMG)執(zhí)行法規(guī)),以及東京市政廳“關于某些家用電器比較評定方法的標準”和“顯示節(jié)能性能的標簽”的通告修正案(2005年的第767號東京市政廳(TMG)通告)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1. “東京市政廳關于確保東京市民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條例”執(zhí)行法規(guī)修正案。 本修正提案將把液晶電視(LCD)接收機和等離子電視(PDP)接收機作為覆蓋產品增加到家用電器中。 2. 東京市政廳(TMG)“關于某些家用電器比較評定方法的標準”和“顯示節(jié)能性能的標簽”的通告修正案。 本修正提案將修訂顯示節(jié)能性能等的標簽內容。 |
| 7. | 目的和理由:1. 依照“制造商提高電視機性能的標準”修正案(2006年3月29日,經濟通產省的第48號省頒通報),基于第78條“合理利用能源的較低影響”,對“東京市政廳關于確保東京市民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條例”執(zhí)行法規(guī)的第13.5條做出了修訂,增加了液晶電視(LCD)接收機和等離子電視(PDP)接收機作為覆蓋產品。 2. 為了與“由零售商采取的機器和設備能耗措施”(2006年8月18日,經濟通產?。∕ETI)的第258號省頒通報)相一致,對“東京市政廳關于確保東京市民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條例”執(zhí)行法規(guī)的第13.6條,以及“關于特殊家用電器比較評定方法的標準”和“顯示節(jié)能性能的標簽”的東京市政廳(TMG)通告(2005年第767號TMG通告)做出了修訂,而且為了保持一致,對節(jié)能標簽的形式做了修訂。 |
| 8. | 相關文件: 批準時,本修正案將在“TOKYO-TO KOHO”(官方公報)上發(fā)表。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0 擬生效日期: 2006/10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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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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