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歐盟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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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電子、電氣設備
ICS:[{"uid":"29."},{"uid":"31."}] HS:[{"uid":"85"}] |
| 5. |
通報標題:1. 決議草案,為了適應技術進步的目的,修訂關于豁免鉛和鎘的應用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02/95/EC的附件(5頁)2. 決議草案,為了適應技術進步的目的,修訂關于豁免六價鉻的應用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決議2002/95/EC的附件(4頁)3. 決議草案,為了適應技術進步的目的,修訂關于豁免富鉛玻璃中鉛的應用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2002/95/EC的附件(4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指令2002/95/EC提出了一項適于各成員國用的義務,確保從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新電子、電氣設備不得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lián)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然而,其附件中預見到了一系列的豁免。新的決議草案在指令2002/95/EC的附件中增補了9項豁免:8項有關鉛的豁免(其中1種有關鎘與鉛化合)和1項有關六價鉻的豁免。 |
| 7. | 目的和理由:本修訂是依照指令2002/95/EC的第5(1) (b)條進行的。緊急的理由是由于根據(jù)指令2002/95/EC的物質禁令已經于2006年7月1日生效這一事實。為了按照豁免的法定適用性確保各成員國和經濟經營者的法律確定性,委員會必須盡快批準和公布這些決議。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年9月底批準 擬生效日期: 2006年9月底批準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分發(fā)日期起3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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