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巴西 |
2. | 負責機構:巴西衛(wèi)生監(jiān)督局(ANVIS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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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一般藥品標簽
ICS:[{"uid":"11.120.10"}] HS:[{"uid":"30"},{"uid":" 99.01"}] |
5. |
通報標題:2006年8月17日的第46號決議草案 – 關于藥品標簽的技術法規(guī)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葡萄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修訂了2003年11月19日的第333號RDC決議,將一般藥品的標簽要求包括在內(nèi)。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健康并防止欺詐行為 |
8. | 相關文件: (1) 2006年8月18日的巴西官方公報;第1項,第39頁。(2) 2006年4月17日,由巴西衛(wèi)生監(jiān)督局(Anvisa)發(fā)布,在巴西官方公報上公布的第46號決議草案(葡萄牙語)。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1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18個月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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