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食品藥品管理局辦公室。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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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零食。
ICS:[{"uid":"67.040"}] HS:[{"uid":"19"}] |
5. |
通報標題:泰國衛(wèi)生部(MOPH)通報草案,(No......), B.E.....,標題為“零食標簽要求”頁數:2頁 使用語言:泰國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為了提醒消費者注意營養(yǎng)的實際情況,特別為防止那些有不良飲食習慣的兒童營養(yǎng)不良,食物委員會建議泰國衛(wèi)生部告知公眾某些零食應貼標簽,其主要規(guī)定如下: 1)零食包括: — 炸馬鈴薯片 — 炸玉米片 —大米花 —餅干 —夾心維夫餅干 —食物委員會后來認為有必要確定的及泰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辦公室通報的其它零食, 2)衛(wèi)生部食品標簽一般要求及特殊食品特別標記要求所需的食品標簽,除此之外標簽上應附上在白色背景框內以5mm紅色字體寫的“兒童應少吃”的文字, 3)膽固醇(至少2mg/每食用單位)和其它營養(yǎng)聲明相關規(guī)定所要求的營養(yǎng)標簽, 4)用紅鸀燈似的顏色形式與矩形框內的清晰文字一起顯示能量、糖分、脂肪和鈉鹽營養(yǎng)含量的營養(yǎng)符號標簽,鸀色表示低營養(yǎng)含量,黃色表示中等營養(yǎng)含量,紅色表示高營養(yǎng)含量,其中還提供了每種營養(yǎng)成分的標準,并且 5)符合這些新規(guī)定的過渡期是一年。 |
7. | 目的和理由: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90天。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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