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士 |
2. | 負責機構:聯(lián)邦公共衛(wèi)生局(OFSP)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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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化學物質和制劑
ICS:[{"uid":"71."}] HS:[{"uid":"28"},{"uid":"29"},{"uid":"31"},{"uid":"32"},{"uid":"33"},{"uid":"34"},{"uid":"35"},{"uid":"36"},{"uid":"37"},{"uid":"38"}] |
5. |
通報標題:關于危險物質和配制品防護的法令草案頁數(shù):大約30頁 使用語言:德語和法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所通報的文本修訂了許多要點: 關于小包裝的標簽規(guī)定、某些種類產(chǎn)品的標簽、在標簽上出現(xiàn)的有關風險和安全的用語,以及在指定運輸?shù)陌b上所要求的標志已經(jīng)修訂,以便更好地符合歐盟指令??紤]到統(tǒng)一包裝和標簽,在本法令中反映了歐盟指令的最新修訂。 制造商的定義已經(jīng)擴大范圍,包括了法律未覆蓋的某些種類的零售貿易。關于特殊的危險品自助式銷售購買的限制已經(jīng)限制到私人購買者。關于危險品在其原包裝之外儲存的規(guī)定已經(jīng)擴展。 盡管對現(xiàn)行的要求沒有做出實質性的修訂,但對已經(jīng)在歐盟通報過的新物質的通報程序做了更為詳細的說明。為了提高對該文本的理解,還做出了其它較小的修訂。 |
7. | 目的和理由:本修正案具有充足的合法理由,首先,為了適應歐盟法律的修訂,有必要修改法令,其次,根據(jù)自這些法令生效以來的初步經(jīng)驗,有必要對其做出說明和修訂。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7/03/01 擬生效日期: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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