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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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頁數(shù):37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文件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6個月 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已獲得型式批準的車型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第13個月開始執(zhí)行。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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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規(guī)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單體、電池包或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