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墨西哥 |
| 2. | 負責機構:能源部(SENER)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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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本標準草案適用于以電為動力,具有8,800瓦至19,050瓦制冷能力,以機械壓縮運轉,并且包括一個空氣冷卻蒸發(fā)器盤管、一個壓縮機,以及一個空氣冷卻或水冷卻冷凝盤管的中央型、組合型和分體型空氣調節(jié)器。
ICS:[{"uid":"23.120"},{"uid":"47.020.90"},{"uid":"73.100.20"},{"uid":"91.140.30"},{"uid":"97.040.30"}] HS:[{"uid":"8415"}] |
| 5. |
通報標題:墨西哥官方標準草案PROY-NOM-011-ENER-2006,中央型、組合型和分體型空氣調節(jié)器能效 限量和測試方法頁數(shù):34頁 使用語言:西班牙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墨西哥官方標準(NOM)草案規(guī)定了在墨西哥銷售的中央型空氣調節(jié)器的最低季節(jié)性能量效率比(SEER)。其同樣還規(guī)定了必須用于鑒定符合性的測試方法,并且規(guī)定了標簽要求。本標準不包括評定該設備單獨組件效率的測試方法。(其不適用于稱作“迷你分體”空調的分體型空氣調節(jié)器)。 |
| 7. | 目的和理由:草擬本標準草案是為了響應不斷增長的節(jié)約能源的要求,并確保更多地節(jié)約能源。本草案同樣還旨在保護消費者,防止任何低質量和耗能過高的產品進入國內市場。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不適用 擬生效日期: 不適用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7/03/23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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