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馬來西亞 |
2. | 負責機構: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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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充氣輪胎。
ICS:[{"uid":"83.160"}] HS:[{"uid":"40.11"}] |
5. |
通報標題:公路運輸法案1987,機動車輛(制造和使用)(修訂)法規(guī)2007(3頁,英語和馬來語)。第30條(所有車輛)和第46條(公共汽車)被修訂以包括符合相關充氣輪胎規(guī)范要求。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英語和馬來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根據(jù)第30條第1款和第46條充氣輪胎應符合以下規(guī)范: (a) MS 1394 除客車以外的公路車輛使用的新充氣輪胎規(guī)范,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54 充氣輪胎(商用車輛),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75充氣輪胎(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美國聯(lián)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 No.119 除客車以外的公路車輛使用的新充氣輪胎; (b) MS 149 客車使用的新充氣輪胎規(guī)范,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30 充氣輪胎(客車),美國聯(lián)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 No. 109客車使用的新充氣輪 胎; (c) MS 224 客車和商用車輛使用的翻新充氣橡膠輪胎-規(guī)范,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108翻新充氣輪胎(機動車輛),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109翻新充氣輪胎(商用車輛)。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安全和健康,防止欺詐行為。 |
8. | 相關文件: a) MS 149:1992,客車使用的新充氣輪胎規(guī)范(第1次修訂)。 b) MS 1394:1996,除客車以外的公路車輛使用的新充氣輪胎規(guī)范。 c) MS 224:2005,客車和商用車輛使用的翻新充氣橡膠輪胎-規(guī)范(第2次修訂)。 d) 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30充氣輪胎(客車)。 e) 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54 充氣輪胎(商用車輛)。 f) 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75充氣輪胎(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 g) 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108翻新充氣輪胎(機動車輛)。 h) 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法規(guī)109翻新充氣輪胎(商用車輛)。 i) 美國聯(lián)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 No.119 除客車以外的公路車輛使用的新充氣輪胎。 j) 美國聯(lián)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 No. 109客車使用的新充氣輪胎。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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