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丹麥 |
2. | 負責機構:丹麥緊急事務管理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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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旅館和衛(wèi)生保健設施中適合10人以上使用的臥室設施;在出租的假日別墅中適合10人以上使用的臥室設施;適合50人以上使用的會場;適合150人以上使用的教育設施;適合50人以上或10個臥床的人使用的(成人)日托服務中心;以及適合150人以上的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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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關于旅館、衛(wèi)生保健設施、會場、教育設施、日托服務中心及商店消防通道的部頒命令頁數:6頁 使用語言:丹麥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為了防止或降低火災的危險,并確保在火災情況下充分的消防和搜救行動的可能性,本草案規(guī)定了所使用的消防通道的構造。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規(guī)旨在預防突發(fā)性火災和火災蔓延,并確保充分的消防和搜救行動的可能性。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7/05 擬生效日期: 2007/05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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