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西 |
| 2. | 負責機構:農(nóng)業(yè)、畜牧和食品供應部– MAPA。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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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葡萄酒。
ICS:[{"uid":"67.160.10"}] HS:[{"uid":"2204"}] |
| 5. |
通報標題:標準指令33號,2006年10月4日頒布頁數(shù):8頁 使用語言:葡萄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通報的法規(guī)對進口葡萄酒原產(chǎn)地分析報告規(guī)定了強制性分析參數(shù)。上述分析報告應是原產(chǎn)地國家官方或官方授權的機構頒發(fā)的原始文件或核準的復印件。 在1988年10月25日頒布,1988年10月31日官方公報20948頁第1節(jié)中公布的法規(guī)229號規(guī)定了葡萄酒補充特征和質量標準。法規(guī)的全文(僅葡萄牙語,8頁)可從以下地址下載: http://extranet.agricultura.gov.br/sislegis consulta/consultarLegislacao.do?operacao=visualizar&id=3849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0/05 擬生效日期: 2006/10/05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3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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