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2.9.2 [X], 2.10.1 [?], 5.6.2 [?], 5.7.1 [?], 3.2 [?], 7.2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飯鍋、電壓力鍋、電燉鍋及類似器具、電水壺、電磁灶、微波爐。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家用和類似用途廚房電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頁數(shù):32 使用語言:中文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文件規(guī)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廚房電器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及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如下類型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廚房電器: ——常壓環(huán)境下工作,以電熱元件或電磁感應方式加熱,額定功率不大于2000W的電飯鍋; ——具有自動控制工作壓力能力,以電熱元件或電磁感應方式加熱,額定功率不大于2000W 、額定容積不超過10L,額定蒸煮壓力為40kPa-140kPa(表壓)的電壓力鍋; ——常壓環(huán)境下工作,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額定功率不超過2000W、額定容積不超過10L的電燉鍋及類似器具; ——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250V,可通過握持手柄并傾斜壺身的方式從壺嘴倒水的電水壺; ——一個或多個加熱單元的電磁灶,每個加熱單元的額定功率為700W~3500W; ——最大額定輸入功率在2500W及以下,利用頻率為2450MHz的ISM頻段電磁能量以及由電阻性電熱元件加熱爐腔內(nèi)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爐,包括組合型微波爐。
本文件不適用于如下類型的廚房電器: ——商用電磁灶、工頻電磁灶和凹灶; ——商用微波爐、工業(yè)微波爐以及帶抽油煙機的微波爐。 |
| 7. | 目的和理由:其他[X]: 節(jié)能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批準后 12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中國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
電話: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電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
本文件規(guī)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廚房電器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及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如下類型的家用和類似用途廚房電器:
——常壓環(huán)境下工作,以電熱元件或電磁感應方式加熱,額定功率不大于2000W的電飯鍋;
——具有自動控制工作壓力能力,以電熱元件或電磁感應方式加熱,額定功率不大于2000W 、額定容積不超過10L,額定蒸煮壓力為40kPa-140kPa(表壓)的電壓力鍋;
——常壓環(huán)境下工作,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額定功率不超過2000W、額定容積不超過10L的電燉鍋及類似器具;
——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250V,可通過握持手柄并傾斜壺身的方式從壺嘴倒水的電水壺;
——一個或多個加熱單元的電磁灶,每個加熱單元的額定功率為700W~3500W;
——最大額定輸入功率在2500W及以下,利用頻率為2450MHz的ISM頻段電磁能量以及由電阻性電熱元件加熱爐腔內(nèi)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爐,包括組合型微波爐。
本文件不適用于如下類型的廚房電器:
——商用電磁灶、工頻電磁灶和凹灶;
——商用微波爐、工業(yè)微波爐以及帶抽油煙機的微波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