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 2. | 負責機構:貿(mào)易與工業(yè)部,產(chǎn)品標準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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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家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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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菲律賓國家標準草案(DPNS) 396-1:2007—家用電器—能效比(EER)和能效標簽要求—第1部分:無管道空調設備頁數(shù):7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本通報對家庭及類似用途的無管道空調設備的能效比(EER)和能效標簽規(guī)定了要求。 本通報是電器能效標準系列中的第1個。其優(yōu)先地位是基于能源部作出的關于家用電器及設備能源消耗效率的研究。能效標準系列最終將包括如電冰箱、冷凍柜、電熨斗這樣的家用電器及其它設備。 |
| 7. | 目的和理由:在本通報中,最低能效比要求容納了1995-2002年的標準并且把對生產(chǎn)商、裝配商和進口商的能效比要求提供給消費者作參考。本標準也是對PNS 396-1:1995的修訂,在PNS 396-1:1995中空調被確定為無輸入空調設備并對使用高效元件的新一代室內(nèi)空調提高了最低能效比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標準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發(fā)行的報紙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須提交菲律賓大學法律中心。 擬生效日期: 標準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發(fā)行的報紙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須提交菲律賓大學法律中心。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7/06/02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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