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2. | 負責機構:貿易工業(yè)部產品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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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平板玻璃
ICS:[{"uid":"43.040.65"}] HS:[{"uid":"70"}] |
5. |
通報標題:菲律賓國家標準(PNS 193:2005)修正草案2:2007 – 平板玻璃 – 規(guī)范頁數(shù):1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通報包括平板玻璃、透明、清晰并具有光澤的有色玻璃、,按切割尺寸或庫存清單供應的,具有平滑表面的、退火的單片長方形平板玻璃的質量要求,以及打算用于裝飾和普通玻璃窗的壓花玻璃或嵌絲玻璃的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實驗室和只依照這里規(guī)定的測試方法進行的此類評估范圍內的現(xiàn)場評估。 本通報中的修訂是有關特殊用途的長方形1類透明平板玻璃尺寸公差,在表2上做出的變更/修訂。 |
7. | 目的和理由:確保消費者保護并為進口商和制造商鋪平了道路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標準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發(fā)行的報紙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須提交菲律賓大學法律中心。 擬生效日期: 標準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發(fā)行的報紙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須提交菲律賓大學法律中心。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7/06/02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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