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國家通訊委員會辦公室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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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無線電通訊設備
ICS:[{"uid":"33.060"}] HS:[{"uid":"8526"}] |
| 5. |
通報標題:國家通訊委員會(NTC)關于無線電通訊設備的合格評定的通報草案頁數(shù):14頁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該通報規(guī)定了泰國生產(chǎn)或進口的無線電通訊設備的合格評定,包括有線和無線設備,并涉及到NTC辦公室進行的合格評定以及經(jīng)NTC授權由無線通訊測試實驗室 (TTL)進行的合格評定。該通報還規(guī)定了供應商合格聲明 (SDoC)、測試報告的認可和認證、生產(chǎn)商的權力和義務以及上市后監(jiān)督等等方面。 |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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