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越南 |
2. | 負責機構: 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 |
3. | 覆蓋的產品: 植物源性動物飼料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訂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第34/2018/TT-BNNPTNT號和第33/2014/TT-BNNPTNT號通告。使用語言:越南語 頁數(shù):3頁 鏈接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VNM/24_00652_00_x.pdf |
6. |
內容簡述: 廢除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8年11月16日第34/2018/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規(guī)定;對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4年10月30日第33/2014/ TT-BNNPTNT號通告和2017年11月10日第20/2017/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條款修訂如下: — 刪除第1條、第3條第1款內容。 — 刪除第4條第1款、第2款和附錄Ib。 |
7. |
目的和理由:
動物健康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8年11月16日第34/2018/TT-BNNPTNT號通告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VNM/24_00652_01_x.pdf
— 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7年11月10日第20/2017/TT-BNNPTNT號通告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VNM/24_00652_02_x.pdf
(越南語版) |
10.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3月20日 擬公布日期: 2024年3月25日 |
11. |
擬生效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45天。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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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http://www.spsvietnam.gov.vn/en/notification-of-viet-nam
|
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1-22如下信息: 修訂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第34/2018/TT-BNNPTNT號和第33/2014/TT-BNNPTNT號通告。
廢除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8年11月16日第34/2018/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規(guī)定;對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4年10月30日第33/2014/ TT-BNNPTNT號通告和2017年11月10日第20/2017/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條款修訂如下: — 刪除第1條、第3條第1款內容。 — 刪除第4條第1款、第2款和附錄Ib。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http://www.spsvietnam.gov.vn/en/notification-of-viet-nam
|
廢除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8年11月16日第34/2018/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規(guī)定;對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4年10月30日第33/2014/ TT-BNNPTNT號通告和2017年11月10日第20/2017/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條款修訂如下: — 刪除第1條、第3條第1款內容。 — 刪除第4條第1款、第2款和附錄Ib。 |
1. | 通報成員:越南 |
2. | 負責機構: 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 |
3. | 覆蓋的產品: 植物源性動物飼料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所有貿易伙伴
|
5. |
通報標題:修訂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第34/2018/TT-BNNPTNT號和第33/2014/TT-BNNPTNT號通告。頁數(shù):3頁 使用語言:越南語 鏈接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VNM/24_00652_00_x.pdf |
6. |
內容簡述: 廢除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8年11月16日第34/2018/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規(guī)定;對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4年10月30日第33/2014/ TT-BNNPTNT號通告和2017年11月10日第20/2017/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條款修訂如下: — 刪除第1條、第3條第1款內容。 — 刪除第4條第1款、第2款和附錄Ib。 |
7. |
目的和理由:
動物健康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8年11月16日第34/2018/TT-BNNPTNT號通告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VNM/24_00652_01_x.pdf
— 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7年11月10日第20/2017/TT-BNNPTNT號通告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VNM/24_00652_02_x.pdf
(越南語版) |
11. |
擬批準日期:
2024年3月20日 擬公布日期: 2024年3月25日
|
12. |
擬生效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45天。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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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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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http://www.spsvietnam.gov.vn/en/notification-of-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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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1-22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訂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第34/2018/TT-BNNPTNT號和第33/2014/TT-BNNPTNT號通告。 |
內容簡述:
廢除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8年11月16日第34/2018/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規(guī)定;對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4年10月30日第33/2014/ TT-BNNPTNT號通告和2017年11月10日第20/2017/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條款修訂如下: — 刪除第1條、第3條第1款內容。 — 刪除第4條第1款、第2款和附錄Ib。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http://www.spsvietnam.gov.vn/en/notification-of-viet-nam
|
應越南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4-01-22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修訂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第34/2018/TT-BNNPTNT號和第33/2014/TT-BNNPTNT號通告。 |
廢除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8年11月16日第34/2018/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規(guī)定;對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4年10月30日第33/2014/ TT-BNNPTNT號通告和2017年11月10日第20/2017/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條款修訂如下: — 刪除第1條、第3條第1款內容。 — 刪除第4條第1款、第2款和附錄Ib。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國家通報機構,國家咨詢點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http://www.spsvietnam.gov.vn/en/notification-of-viet-nam
|
1. | 通報成員:越南 |
2. |
通報標題:修訂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第34/2018/TT-BNNPTNT號和第33/2014/TT-BNNPTNT號通告。使用語言:越南語 頁數(shù):3頁 鏈接網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VNM/24_00652_00_x.pdf |
3. | 相關方: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 |
4. | 覆蓋的產品: 植物源性動物飼料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自公布之日起45天。 |
6. |
內容簡述: 廢除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8年11月16日第34/2018/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規(guī)定;對農業(yè)與農村發(fā)展部部長2014年10月30日第33/2014/ TT-BNNPTNT號通告和2017年11月10日第20/2017/TT-BNNPTNT號通告的部分條款修訂如下: — 刪除第1條、第3條第1款內容。 — 刪除第4條第1款、第2款和附錄Ib。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http://www.spsvietnam.gov.vn/en/notification-of-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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