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加拿大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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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繩狀窗用封蓋產(chǎn)品
ICS:[{"uid":"91.060"},{"uid":"91.190"}] HS:[{"uid":"9811"}] |
| 5. |
通報標題:《危險品法案》目錄I(繩狀窗用封蓋產(chǎn)品)修正令提案(5頁,英語和法語) 繩狀窗用封蓋產(chǎn)品法規(guī)(2頁,英語和法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本動議旨在保護加拿大兒童防止由繩狀窗用封蓋產(chǎn)品造成勒死的危險。這將通過管理這些產(chǎn)品來完成,繩狀窗用封蓋產(chǎn)品的銷售、廣告或進口到加拿大必須符合由加拿大標準協(xié)會公布,不定期修訂的,標題為CAN/CSA-Z600繩狀窗用封蓋產(chǎn)品的加拿大國家標準的規(guī)范。 《危險品法案》(HPA)規(guī)定了禁止或限制對健康或安全具有危險,或可能具有危險的產(chǎn)品廣告、銷售或進口的權力。在《危險品法案》目錄I第I部分中包括的商品是禁止的,在第II部分中包括的產(chǎn)品是受限制的。本提案提議修訂《危險品法案》目錄I的第II部分,將繩狀窗用封蓋產(chǎn)品包括在內。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報第I部分公布5至8個月內 擬生效日期: 該措施批準的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7/12/13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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