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gòu):韓國技術(shù)標準局(KATS)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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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無極燈
ICS:[{"uid":"29.140"}] HS:[{"uid":"853939"}] |
5. |
通報標題:電器安全標準修正提案頁數(shù):43頁 使用語言:韓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K00011(工業(yè)、科學和醫(yī)療(ISM)射頻設(shè)備 – 電磁干擾特性 – 限值和測量方法)將做出以下修訂: - 下列內(nèi)容將增加進表7(產(chǎn)生連續(xù)波(CW)型干擾并在400兆赫以上頻率工作的B類2組ISM設(shè)備電磁輻射干擾峰值限值: 使用2.4 ~ 2.5吉赫作為工作頻率,并且歸入B類2組的高頻燈的允許標準應當在2.3 ~ 2.4吉赫帶寬為92dBmV/m。 - 下列內(nèi)容將增加進表8(在400兆赫以上頻率工作的B類2組ISM設(shè)備電磁輻射干擾量): 使用2.4 ~ 2.5吉赫作為工作頻率,并且歸入B類2組的高頻燈的允許標準應當在1 ~2.4吉赫和2.5 ~ 3吉赫帶寬低于60dBmV/m。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8. | 相關(guān)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2008/01/12 擬生效日期: 2008/01/1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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