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保局(EPA)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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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水銀溫度計
ICS:[{"uid":"17.200.20"},{"uid":"11.040.55"}] HS:[{"uid":"9025"}] |
5. |
通報標題:“關于禁止進口和銷售水銀溫度計”的提案頁數:6頁 使用語言:中文,可獲得英譯版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已經認識到水銀對環(huán)境和人體的嚴重傷害,環(huán)保局將提議根據《廢物處理法案》,禁止銷售和將水銀溫度計進口到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特別關稅區(qū)。本提案的文本包括下列內容: - 定義禁止的產品和受控制的公司; - 禁止進口水銀溫度計的條件和期限,以及將允許此類進口產品的豁免; - 禁止銷售水銀溫度計的條件和期限,以及將允許所述溫度計銷售的豁免; - 水銀溫度計進口、銷售和相關活動的監(jiān)督。 生效日期的確定。 |
7. | 目的和理由:環(huán)境保護和減少廢物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08/07/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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